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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70多万户受惠增值税转型 每年少缴纳37亿 日期:2008-11-28
国家日前批准了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新的增值税政策实施后,工业、商业类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将由6%和4%统一调低至3%。据广东省国税局测算,这一政策调整将使广东省70多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受益,少缴税款达37.59亿元,其中工业类26.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将少缴税款26.8亿元,商业类49.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将少缴税款10.8亿元,这对于受金融风暴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而生存困难的中小企业将起到显著的扶持作用。 另据来自广州市国税局消息,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预计将会让广州市目前约25.5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轻税负逾8亿元,户均少交税约3255元。 广州市国税部门预测,2008年广州市小规模纳税人可实现税收23.9亿元,按2009年GDP预计增长8%测算,在政策不变的情况下,2009年,广州可实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收入25.8亿元。因此,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后,预计将普惠广州小规模纳税人8.3亿元,其中工业类小规模纳税人将少缴税款3.7亿元,商业类小规模纳税人将少缴税款4.6亿元。 据了解,我国现行增值税制以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大小、会计核算水平这两个标准为依据,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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