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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买房将给予30%契税补贴 日期:2008-11-26
从21日召开的济宁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市正式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并于即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提至30万 根据《意见》要求,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住宅建安造价每平方米5%收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同时,凡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按缴纳契税数额的30%给予补贴,发放补贴与契税缴纳一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到25年,贷款期限到期日由截止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第2年延长到第5年。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同一购房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商业性贷款。住房置业担保费降低30%。 济宁市区户籍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首次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和住房消费政策。非济宁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济宁市区内购买成套新建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地入户,其子女入学可享受户籍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 继续实施“安居工程”,努力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规模,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鼓励社会单位(团体)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解决职工住房困难。 停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意见》还提出,停止征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缴纳50%,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纳剩余部分。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竣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或月)预缴、按年汇算清缴。对房地产开发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票式”。同时,实行净地出让,加大开发片区前期投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房地产开发片区用地实行一区多宗,在规定的开发期限内可一次出让、分期(宗)开发、按期(宗)交费。 同时,房地产信贷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保障居民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需求。对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业绩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达到规定数额的,享受与一、二产业同样的奖励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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