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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明年提高 日期:2008-11-25
“对个体工商户,适当调高营业税起征点。自2009年1月1日起,将营业税的起征点再适当提高。个体工商户收入5000元以下的,根据其实际毛利扣除相关工资、费用后,对没有计税所得的,不再按其经营收入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青岛市地税局昨天发布了涉及30个行业领域的五大税收优惠政策共34条新措。 据市地税局副局长段家骏表示,这些政策的下发都是为了适应当前经济形势,提高经济效率,特别是对鼓励自主创业有很大的政策支持。据介绍,这五大税收优惠分别是:支持民生工程建设税收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支持服务业发展税收优惠;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改造企业的税收优惠;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税收优惠。 个体户起征点有望提至8000元 这次税收优惠,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方面规定,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 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税。 对于中小企业中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法可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于个体工商户,还将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目前我市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起征点将在明年元旦适当提高,将有可能提高到8000以上。 加大再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 在支持民生工程建设税收优惠方面,青岛市地税局负责人介绍说,重点是居民销售或购买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住房租赁市场、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退役士兵就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8个方面。 其中,居民销售或购买住房,对于个人转让自用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一年内又购买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及附加。对个人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六类住房对外销售的‚ 个人所得税不负担营业税及附加。以上执行期限为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特殊人群免交税务登记工本费 据了解,青岛市地税局将为纳税人提供更多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统一办税模式,提高办税效率,通过短信平台等形式提供提醒服务,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在高温、严寒等恶劣天气下,适当延长办税服务时间。青岛市地税局还将推行辅导服务,对新办企业进行入门纳税培训。大力推行网上办税,举办“网上直播间”,解读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从事个人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的,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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