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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燃油税“三费合一” 司机一脚油门踩到底 日期:2008-11-24
连日来,“燃油税即将开征”成为热门话题。海南率先试行的“燃油税模式”,是否能在全国推广?14年来,海南省的燃油附加费之路是如何走过的?本报记者昨日连线海南省多个职能部门,详探海南试征“燃油税”具体情况。 13年燃油附加费增了20多倍 早在1994年1月1日,海南省就开始征收具有燃油税雏形的燃油附加费了。当时海南省实施征收的燃油附加费规定,燃油附加费包含在油价之中,随加油征收,其中包括公路养路费、通行费(含过路费、过桥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三种费用。三者所占的比例分别为60%、34.7%和5.3%,其中过路费和过桥费收入主要用于公路建设。 公开数据显示,在开征燃油附加费前的1993年,海南省的交通规费收入约为3亿元。截至2007年,海南省征收燃油附加费金额已超过70亿余元。此外,海南撤销了省公路局和其他交通规费的征收和稽查部门,并成立了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统一负责全省燃油附加费及其他交通规费的征收和稽查。 没收费站司机一脚油门踩到底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规费征收科工作人员昨日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到过全国许多省市,发现所有的省市都设有收费站点,而且经常出现车辆在收费站点排队缴费的现象,而我省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后,司机一脚油门踩到底,大大提高了通行效率。” 海南省委外宣办相关人士昨日告诉记者:“由于海南省的地理环境比较封闭,所以海南省率全国之先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如今的海南,已成为全国第一也是全国惟一没有公路收费站卡的省份。随后,海南省境内撤销了所有的收费站点,谁多跑路谁就多加油多交费。” 据悉,海南目前“燃油费”的征收标准为1.42元/升(不计标号),柴油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每月390元/辆。这一标准还是在2006年的3月上调之后的价格,原来实行了十来年的标准分别是1.10元/升和每月300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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