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开发票屡禁不止凸显漏洞 建议从重处罚 日期:2008-11-14
核心提示 2008年,江西省地税稽查系统在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查获案件15起,缴获假发票3272份,查补税款163万元,9名嫌疑人被刑拘。 江西省地税征收管理处副处长吴汉江称,灰色需求决定供给,江西代开发票已形成产、供、销一体化产业链条。法学专家认为,对外代开发票之所以屡禁不止,应归结于我国税收法规目前尚不完善,暴露出了《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偏轻的弊端。 据悉,早在去年年底,江西省国税、地税系统就《发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开展了讨论座谈会,要求加大对制售贩、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力度。目前,修改意见书已上交国家税务总局审议。 暗访 要开什么发票就有什么发票 “我公司承办各种发票,建筑业、综合服务、商品销售、运输、广告(手写、机打)等发票对外代开业务”,“正规发票、合理避税”……在公交站台、人行道上,甚至在街头十字路口滚滚车流中,市民时常会接收到陌生人士散发的“代开发票”卡片。根据卡片上的联系方式,记者给联系人(业务经理、业务主办)拨去了电话。 “你们都有些什么发票啊?” “公司目前可为客户代开建筑、建材、安装、广告、服务、机械、沙石、普通商业销售等各种发票。”一位号称是南昌市百盛商贸有限公司的林经理表示,只要能说出来的,他就能代开,要多少票,有多少票,既有机打的也有手写的。 “那怎么开?” “很简单,你只要提供发票的抬头(开票的内容、日期、公司名),我就会安排人把开好的票送过去,你收到后再给钱。” “那票是不是真的?” “我们代开的绝对是真的,不信你可以拿票到税务部门的网站查。如果不放心,可以先拿票去报账,事后再付款。” 至于收取的点数,多个业务经理开出的均是两个点到三个点之间,即收取开票金额的2%~3%作为“服务费”,但如果开票金额大,点数还可降低一些。 释疑 假票多系“克隆”真发票 电话中,对方一再声称发票绝对是“真”的,而且是计入税控系统的机打发票,从机打票号到信息码再到验证密码,都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查询系统,并能最终通过税务审计部门的审核。 “其实,这里面大多数是‘克隆’出来的假票。”江西省地税稽查局科长骆小云告诉记者,有些人私购发票后上网查验,显示号码为真。但是,在“代开发票”者那里,同样票号的发票却远远不止这一张,所谓的“真”票只不过是其中一张真发票成批的翻版而已。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确实是真发票,部分正规公司在税务机关取得一定额度的发票后,将没用完的剩余发票进行违法销售。 骆科长介绍说,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街头广告等形式,广泛传播贩卖、虚开、代开发票违法信息,然后进行贩卖或根据买方市场的实际需要,注册虚假公司进行套票,而后以真实发票为样本,大量印制“重号”或同一号段的假发票,进行发票代开业务,作案手段日益隐蔽化。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票贩子散发的卡片上,除电话可以打通外,其它诸如公司名称、公司地址、业务经理等信息基本上都是杜撰出来的。 其实,仔细查验还是可以辨别发票的真伪。因为一些“开票公司”以低价买入空白发票后,再以丢失或被盗为由到税务部门申请报失。于是,私购发票者到税务部门网站上的“发票真伪查询栏”验证查询时,可能看到与发票上的资料一致。但若发现这些发票还出现在“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发票查询栏”里,那么购买的发票很有可能就是“克隆”发票。 专家 税收征管设计不合理致屡禁不止 “出售或代开发票,实际上就是‘地下买卖发票’,其行为已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属违法。”省地税征收管理处副处长吴汉江称,但灰色需求决定供给,近年来,江西假发票“买方市场”的不断扩大,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业分工的日益明确,使得江西代开发票已形成产、供、销一体化产业链条。 对此,江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潘世钦教授认为,我国税收征管方式的设计上,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像纳税人到税务部门购买发票,就必须先缴纳5%的营业税等各种税款,一些购买者为了逃避这一收费,通过低价买入“代开发票”公司的发票,从而避开税务部门的高额税款。 对于“卖方市场”,《发票管理办法》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了处罚偏轻的问题。据介绍,目前制售假发票定罪有两个条件:一是印制假发票,二是销售假发票达到一定数量。除了这两种之外,持有、运输假发票都不能定罪。因此,一些假发票贩子时常钻法律的空隙,在贩卖假发票时,身上携带的发票数量都不超过50份,导致公安机关难以对他们进行处罚。 堵漏 建议国税总局从重处罚 江西省地税征收管理处副处长吴汉江表示,目前,我国的税收机制尚不健全,发票管理还没有完全形成有效的闭环状态。普通发票由税务机关发售后到纳税人使用,再到受票方入账,即完成整个流程。开具的发票不能回到税务机关,发票在开具和使用环节也得不到有效监控,发票开具的真实性更是得不到验证,监管空白就是这样产生的。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漏洞,使用假发票进行税前列支、抵扣税款,大肆偷逃税款。 而对于潘世钦教授指出的《发票管理办法》存在处罚偏轻的问题。据透露,早在去年年底,江西国税、地税系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开展了一场激烈的讨论座谈会,会上,众多代表达成了统一的意见,即要求加大《发票管理办法》对制售贩、非法代开发票等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力度。目前,修改意见书已上交国家税务总局审议。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