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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票奖励”让个人消费唱“主角” 日期:2008-11-14
近日,山东省东阿县地税局联合县财政局共同启动了地税发票“集票奖励”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据了解,随着个人及家庭消费支出占市场消费份额的比重越来越大及个人及家庭消费不报销,很少索要发票,加之一些经营者为了少缴税款,千方百计不开或少开发票,甚至开具假发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发票管理秩序,而且给税务部门依法足额征税带来了很大难度。为进一步提高个人及家庭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监督经营者依法足额开具发票,确保以发票为载体的地方税收的稳定增长,该局全面启动了发票“集票奖励”活动。 一是科学设置奖项。将集票奖励分为“集票兑奖”和“集票摇奖”两个环节。“集票兑奖”是以消费者每次上缴到地税机关的发票份数或金额为基数,发票份数达到30份或金额达到1000元为一组,奖励现金10元;对中小学生,可领取现金,也可领取价值相当的学习用品或者智力玩具。“集票摇奖”是在“集票兑奖”基础上的二次奖励,它以消费者收集上缴到地税机关的发票为基数,以消费者身份证件号码为摇奖号码,每季度在聊城电视台举行一次公开摇奖,每次设奖194名,奖金总额5万元。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50名,每名奖金500元;四等奖140名,每名奖金100元。 二是借助政府之力全面推动。该局联合县财政局共同召开东阿县地税发票“集票奖励”活动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各基层分局和繁华路段设置集票奖励咨询台。 三是设立专项资金。该局积极与县财政局沟通协调,将“集票奖励”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定期核拨地税部门。 据了解,有不少消费者遇到过商家拒开发票、用白条或其他收据代替发票、以打折优惠或赠送礼品为由不开发票的情况。对此,该局地税人员表示,遇到此类行为,消费者留好证据后可采取电话、上门、邮寄、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地税机关会即时受理限期查处,情况属实的,最高可奖励举报者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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