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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对通过网络出售虚拟货币获利开征20%个税 日期:2008-11-14
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有消息说“江西暂时不执行此个税政策”,11月13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负责人明确表示,江西省地税局已经向全系统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要求全省地税系统按照总局的要求做好征收管理工作。 省地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副处长叶志军告诉记者,省地税局收到总局的通知后,立即着手安排文件转发和征管。目前,我省按照其“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20%进行征收。该局负责宣传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通过网络出售虚拟货币获利这种行为已经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对此加强税收管理非常必要。虽然,对通过网络出售虚拟货币获利的个税征管难度很大,但他们将严格执行。 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本指非真实的货币。在虚拟跟现实有连接的情况下,虚拟的货币有其现实价值。知名的虚拟货币如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卷,新浪推出的U币、米票(用于iGame游戏)等。目前虚拟世界的网络交易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庞大网上交易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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