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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专项治理采矿业,增税逾50亿 日期:2008-11-12
目前,河北省8个有矿产品采选业的地级市,均在当地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正紧锣密鼓地实施以税收专项治理为主的矿产品采选业整治工作,整治重点是煤矿、铁矿采选业。 据悉,目前整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尽管一些矿产品价格严重下滑,截至10月底,河北省国税系统征收矿产品采选业税款126.5亿元,同比增收56.6亿元,增长80.9%.其中,煤矿、铁矿采选业入库税款110.4亿元,同比增收51亿元,增长85.9%. 据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胡秋生介绍,近年来,河北省矿产品采选业迅猛发展,税收快速增长,在国税收入中所占比重迅速增大。2007年,河北省矿产品采选业国税收入占全省国税收入的12%.其中,铁矿、煤炭采选业实现国税收入占整个矿产品采选业税收的94%. 采矿业的税源管理是一道难题。河北省以铁矿、煤炭为主体的采选业具有点多面广,且多处于山区的特点,再加上企业规模小、生产经营情况复杂,现金交易和无票购销大量存在,逃避税收监管现象严重。据今年初河北省国税局开展的矿产品采选业税源调查显示,2007年,全省矿产品采选业国税登记户数为13270户,个体、私营占到92.5%.按今年年初开采规模测算,全省采矿业国税税收流失每年在30亿元以上。 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汪康说,由于矿产品采选业情况复杂、整治难度大,仅靠税务机关的力量规范该行业的税收秩序,很难取得明显效果。为此,该局积极主动向省政府汇报请示,争取各方支持,积极谋求建立综合治税机制。对此,河北省政府给予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成立全省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省长付志方任组长,成员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税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税务、公安、矿管、安监、工商、电力等部门联合行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实现涉矿部门信息共享,将证照齐全的采选业户全部纳入税收管理,查处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和偷逃税、抗税等犯罪行为,年底前,各地按要求全部推行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 河北省国税局适时制定了《河北省铁矿采选业税收管理办法》。《办法》设定了由投入产出比、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单位产品辅助材料定额、单位产品运费定额、增值税税负等6类参考指标组成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确定了样板企业产量测算法、化学公式测算法等4种纳税评估方法。为此,税务部门需要定期采集企业主要设备、职工人数、开采方式、主要能耗、矿石品位等30项企业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涵盖了采选企业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体现了过程监控、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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