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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版投资控股公司改制上市的所得税获准退还 日期:2008-11-11
根据湖南省加快推进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相关规定,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通知(湘地税函[2008]124号 ),明确该集团改制上市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具体事项。 湖南地税表示,为满足上市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设的股份公司和其所属的子分公司,承接了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有的各项主业,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均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因此,股份公司和所属的子分公司应承接与之对应的纳税义务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型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 )的文件和相关文件精神,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经营文化产业的单位2006年-2008年均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由于政策执行时间与批复文件时间的差异,2006年至2007年上述名单中的相关单位已缴纳了12882万元企业所得税,到目前为止实际只退库5459万元,应退未退数为7423万元。本次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上市的单位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模拟”编制了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调增应纳所得税额5832万元。根据国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现对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纳入上市范围的所有单位2006-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全面的清算,并将模拟报表新增的应纳所得税额与应退未退的所得税总额抵减,鉴于财政预算安排的实际需要,差额部分不再退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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