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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推行 吉林省独有优势将打破 日期:2008-11-08
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企业购进机器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就能抵扣了,这是所有企业梦寐以求的事情。而对吉林省企业而言,这个原本独有的优势却将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一项新政而宣告结束。 抵扣范围改为全额抵扣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通知将在近日由国务院下发,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由此,曾经三次在不同地区试点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基本确定。 据悉,新的增值税征收方案与此前在局部地区试点的方案相比,有重大突破。改革将由局部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由以前的几大行业扩大到增值税覆盖的所有行业,抵扣范围也从增量抵扣改为全额抵扣。这将是继企业所得税的“两法合并”之后,税制改革方面的又一件大事。 东北老工业基地受影响 不过,这个消息对于包括吉林省在内的东北老工业基地省份来说,未必是利好消息。“因为,这个政策一旦推行,吉林省等东北老工业基地省份独有的政策优势就没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所长孙志明这样说的。 他说,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增值税直到2004年才有所松动。为了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从2004年7月1日起,延续了多年的生产型增值税开始在东北地区进行改革试点,当时,装备制造业、原材料等八大行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被获准抵扣。这个政策曾经被众多专家学者誉为“撬动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杠杆”。此后,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时,将增值税转型试点区域扩大到了中部六省份的26个城市,选取了六大行业。 “虽然推行后吉林等省的优势没有了,但从宏观角度来说对绝大多数企业是利好的。”孙志明这样对记者说。 完善税制为企业减负 据了解,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转型即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的增值税,是指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款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中所含进项增值税款不能抵扣,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 增值税转型的意义在于完善税制建设,征税更加公平合理。由于会减少增值税税基,从而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来看可以刺激投资,拉动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有利于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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