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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洲哑河综合开发项目可免5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日期:2008-11-0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就湖南林城置业投资公司书院洲哑河综合开发项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给予明确的回复。 因该开发项目所用地经常德市人民政府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审批为废弃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六款规定,该项目用地符合相关条例,可从批准改造使用的月份起享受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六款的规定是: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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