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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月营业额不足5000元的业主免征营业税 日期:2008-11-05
11月3日上午,记者从吉林省延吉市地税局委托代征科了解到, 从今年9月1号开始,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对有关个体工商户征税标准做适当调整。 这次调整共涉及三个方面的地方税收政策。一是营业税起征点由原市、州4000元;县、市3000元统一调整到5000元,也就是对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所有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二是对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不含建筑、娱乐、采矿等行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对未达到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自有用于经营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货车营业税起征点为例,以前我州货车营业税的起征点为2000元现在则上调到了5000元钱。 另外,我州税务部门正在与财政、人民银行国库处等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协商退还经营业户已经缴纳了的9、10月份的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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