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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国税局“三项负责”促进和谐机关建设 日期:2008-10-31
近年来,塔城市国税局在继续抓好基础性、常规性服务的同时,着力强化干部责任意识,促进服务质量升级,提高了征管质量和征纳和谐程度。 一是对纳税人接待情况负责,落实“首问负责制”,认真倾听、处理纳税人办税事宜和涉税咨询等,在自己能力和权限范围内为纳税人提供到位服务。 二是对办税过程和质量负责,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保证办税过程流畅、快捷、得当,保证纳税人情绪稳定、态度满意和对工作的支持、理解,确保办税质量。 三是对纳税人反馈信息负责,纳税人提出的创造性、切实性办税意见建议,及时做好分析采纳,纳税人有举报、投诉等问题的,要追查到人,明辨责任,妥善处理争端,避免矛盾激化,严禁对纳税人的打击、报复。 同时,通过开展政策宣传、办税辅导,召开公开述职述廉、发给办税联系卡等活动加强了税企沟通,取得了纳税人的信任及对工作的配合、理解,有力提升了税务机关及干部在纳税人间和社会上的赞誉度、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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