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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转让住宅二手房暂免7种税 日期:2008-10-24
在10月22日召开的推动大连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会议上,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9个方面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合理安排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投放 市金融办提出: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合理安排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投放,保持对房地产行业信贷支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搭建银行与企业对接的互动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市土地储备中心】 今年市内四区房屋拆迁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 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要加快城市旧区改造步伐,加强房屋拆迁管理。今年市内四区房屋拆迁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危旧房屋新居工程,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要强化土地供后监管,督促开发企业按期开工建设。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供地计划,使商品住房有节奏地投放市场,保持住房市场的供求平衡。要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统筹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 另外,《意见》还就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强化舆论导向作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意见》还明确以上有关政策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成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可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到各领域所有在岗职工,让更多家庭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实惠。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10月15日发布了新调整的市内四区及各区市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执行国家贷款首付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贷款比例,将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成,90平方米以下且房龄5年以下的二手房首付比例调整为3成,减轻职工购房首付压力;加快推进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可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国土房屋局】 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园区)10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一律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鼓励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政府给予购房者一定补贴,补贴标准暂按每平方米补贴2000元 市国土房屋局提出:第一,从11月1日起,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园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为10000元/平方米,即10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一律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超过的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其他区市县应视本地区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并报大连市地税局备案。第二,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政策,多渠道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在通过现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办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增加货币化补贴方式,鼓励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政府给予购房者一定的补贴。补贴标准暂按每平方米补贴2000元;补贴面积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标准65平方米;年度补贴户数和资金额度由市政府根据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合理安排。 【市地税局】 转让住宅二手房,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市地税局提出:对单位、个人转让住宅二手房,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按月预缴调整为按季预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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