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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工商为11户农民领回稻谷损失万余元 日期:2008-10-24
10月23日,英山县石镇偏僻乡村汤湾村、营坊村11户农民高兴地从工商干部手中领取了近万元的稻谷损失。 9月中旬以来,英山县工商局陆续接到农民投诉,反映其购买的稻种质量有问题,稻谷成熟后出现稻瘟病。该局会同县农业专家现场察看,已成功调处纠纷11起,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1万多元。已对不按规定备案的2家稻种经营户立案调查。 据了解,按照《种子法》的规定:销售稻种必需要留样备案,并建立种子进销货台帐,这批稻种的经营户尽管是从正规的种子公司 购进后在本地销售。但是他们没有留样备案,导致稻种质量无从检验,尽管销售的大部分稻种没有造成农民大面积损失,但是在库区偏僻乡村汤湾村、营坊村还是造成了11户农民40多亩稻田减产减收。 为尽量减少农民的经济损失,英山县工商局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和农业专家的建议,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目前已有11户农民与经营者达成赔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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