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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救市14条”出台 交易税免征5年变回2年 日期:2008-10-23
在全国出台包括降低利率、首付,免征印花税等救市政策同时,记者获悉,上海救市“14”条也于10月22深夜出台。上海出台的14条里,基本与央行出台的政策雷同。但是最受人关注的是,上海讲二手房交易税收免征的“5年”限制,再次改回“2年”。 中央:地方可自行制订税收减免政策 今天晚上,央行、财政部等部门最新出台多项针对房地产的“救市”措施。而税费的减免成了最受关注的重点。 财政部下发的政策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政策中,财政部表示:“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上海:免征政策5年变回2年 2005年6月1日,国税总局、财政部和建设部三大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了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政策出台后一年的2006年5月,国税总局将免征营业税的年限调整到了5年。 今日,上海出台的14条将免征年限再次改回2年。
上海救市14条全文: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五、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六、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七、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八、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九、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十、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具体规定由房屋、规土、财政、税务等部门另行公布。 十一、继续加大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力度,重点对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实施改造,“拆、改、留”并举,努力改善旧区居民住房条件。 十二、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三、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市场 十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从紧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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