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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审计长”:应依法追讨陈水扁5000万公务机要费 日期:2008-10-20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审计长”林庆隆昨天在“立法院”表示,“外交部”巴新案十亿元,及2005年民进党自“扩大公共工程投资特别预算”挪用来办活动的1.6亿元,都将依法追回;至于陈水扁未符“法令”核销的公务机要费5000多万元,他赞成追回。 据报道,林庆隆是回答国民党“立委”吴清池、曹尔忠等人有关扁公务机要费核销问题时,作以上表示。林庆隆指出,2007年度已支出的183万元公务机要费不符合规定,“审计部”未同意核销。“总统府”在2005年和2006年行支的公务机要费里,又有总计5099万元不符“法令”,不能核销;2007年度也有185万元不能核销,总金额约5400多万元。 林庆隆表示,“审计部”已经要求“总统府”导正不符“法令”的核销项目,他认为依法该追讨若不追讨,就有违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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