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耕地占用税涨5倍 每平方米30元 日期:2008-10-18
“从21年前每平方米征税4元提升至现在的30元。”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主席令,正式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这项将新疆耕地占用税平均税率提高5倍以上的举措,旨在确保新疆人的“饭碗田”不减少。 粮食生产离不开耕地,耕地被喻为百姓的“饭碗田”。16日,自治区地税局房产税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新的耕地占用税条例实施,耕地占用税五档税率同比增长了5倍多,计税期于今年1月一次性征收,198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旧条例被废止。 据介绍,新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平均税额最高30元,最低10元(见图表)。值得一提的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区、农业园区和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适用税额,但不得超过当地适用税额的50%。 “人多地少,耕地资源十分稀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就是为了确保百姓的饭碗。”该负责人说,应税的建设行为包括,不管所建房屋是从事农业建设还是非农业建设,只要占用耕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物,都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安宁渠镇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负责人表示,近两年来,安宁渠镇确保了耕地面积两万多亩不减少,确保了乌鲁木齐人菜篮子的正常供应。 根据乌鲁木齐国土资源局计划,“十五”期间,乌鲁木齐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要稳定在49万亩,所以,基本农田保护率须达80%以上,破坏耕地可处以耕地开垦费两倍以下罚款。 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新疆通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以及开展土地整理项目,2007年净增耕地10万亩,耕地保护率达到86%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