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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土地使用税分六等 税额提高近3倍 日期:2008-10-18
长沙市地税局今日公布了按照国家政策制定的最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长沙市区土地按6个等级征收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从每年每平方米4元至20元不等,提高到原标准的3倍左右。 记者在新公布的《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中看到,长沙市区内的应税土地,按其经济繁华程度、交通便利条件、市政设施建设、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土地价值的高低等因素共划分为六个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税额分别为每年每平方米20元、16元、12元、8元、6元、4元。 长沙市地税局税政二处负责人介绍称,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自1988年开征以来,只在1995年做过一次调等,原土地等级最高税额为6元/年平方米,最低税额为2.5元/年平方米。此次出台的新政策中,土地调等定级方案改变了原有的已沿用近20年的以“巷、街、路”为等级单位的分等定级模式,确立为新的以“条、块”为等级单位的分等定级模式,税额标准也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条例提高到原来的3倍左右。对照同时公布的长沙市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示意图,整个城区内的“地价差异”一目了然。 长沙市政府在该规定中特别强调,每块土地使用确定一个最低容积率,如未达到最低容积率,将提高一个土地等次,以有效遏制恶意圈地和浪费用地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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