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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晋高新技术企业众多上市公司可获税收优惠 日期:2008-10-16
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花落浙江省242家企业,其中包括不少A股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相关上市公司就此发布了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认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42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认定有效期3年;其中包括浙江医药、浙富股份、大立科技、海利得、 山下湖、天马股份、三维通信、京新药业、鑫富药业、新和成、传化股份、大华股份等上市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目前,企业所得税按25%的税率计缴。据悉,企业一般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上述上市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优惠政策具体从何时算起,还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尽早落实。 这些上市公司上半年利润总额几百万元到几十亿元不等,如果减免优惠从今年1月份算起,那么上半年就可减税几十万至几亿。以新和成为例,上半年利润总额10.1亿元,可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逾1亿元。 优惠政策也有不“优惠”的例外。大立科技原从属浙江省科技厅,2001年7月进行了改制,至2008年上半年都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而从8月份起,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当于给企业增加了税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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