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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创新型企业申报 企业申报成功可减免部分所得税 日期:2008-10-16
日前,记者从市经委获悉,我市申报创新型工业企业工作开始,工商、税务登记在西安市辖区内的优秀企业都可申报,申报成功企业可以获得奖金和免除部分企业所得税等奖励。 据了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三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有较为健全的技术研发机构;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研发中心的企业都可申报创新型工业企业。 申报通过后,市政府将授予称号,并予以表彰和奖励。政府还将集成我市各类政府资金扶持计划,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补助等多种方式,对创新型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给予重点支持。通过的企业还可获得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消等额企业所得税等免税政策。 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主管部门申报,中、省属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经委,市属企业通过市级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相关文件和表格在西安经济网(www.xaec.gov.cn)下载。申报有关问题可以致电市经委技术进步处,电话87295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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