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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土地转让税源头控管成效显著 日期:2008-10-16
记者从铜陵市地税部门获悉,市地税与财政等部门共同协作、源头控管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政策规定应缴纳相关税收的方式实施一年多来成效显著,有效解决了我市多年来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政策规定应缴纳相关税收的难点和盲点,减少了税收流失的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我市于去年4月份开始对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规定征税。这一政策实行后,市地税、财政、国土部门于当月起多次召开土地税收管理专题座谈会,就部门间的信息传递、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代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工作进行了专门讨论,以解决土地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市地税部门还与市财政部门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代征内容、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土部门在发放土地权属证书时把关,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进行管理。部门协作、源头控管的方式,有效地解决了我市多年来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政策规定应缴纳相关税收的难点和盲点,减少了税收流失,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 据悉,自该项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地方税累计入库1184万元,其中营业税599万元、土地增值税4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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