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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提速 日期:2008-10-16
黑龙江省日前召开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会议要求,今年年底前,省本级要将全部非税收入项目纳入改革范围,市县全部启动改革。明年6月底前,市县要将所有执收执罚单位和非税收入项目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作为全国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三个试点省份之一,黑龙江省从2006年开始,连续三年将此项改革列为省政府重点工作,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推进力度,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立8大类357个非税收入项目,非税收入总量逐年递增,从2003年的178.1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374.4亿元,年均递增16%,占地方财政收入(含预算外)的比重从46.9%提高到52.8%。今年1至9月份,非税收入收缴入库工作运行平稳,省本级共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55826笔,收缴金额52.9亿元。 黑龙江省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工作起步较早。省本级改革从2004年清理收入项目和账户开始,先后经过先行试点、扩大范围和深入推进三个阶段,目前已初见成效;2006年又适时启动了市县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几年来,通过实行“统一项目库、统一账户设置、统一票据、统一软件系统”的办法,全省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范围不断扩大,省本级改革已基本铺开,市县改革范围稳步扩大,非税收入管理不断强化。截至2007年底,省本级61个部门1144户执收执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涉及305个非税收入项目,占四大类非税收入,即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项目的90%。从2008年起,体育、民政部门的彩票资金收入也纳入了改革范围。截至目前,全省已有77个市县区启动了试点工作,占全省市县区总数的近60%;其余53个市县区正在进行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黑龙江省实施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统一了票据管理,建立了新的账户体系,规范了收缴程序,如今“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机制基本形成。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项目库,明确了统一的依据和标准,避免了执收执罚行为的随意性;通过取消执收执罚单位的过渡账户,实行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方式,进一步规范了执收执罚单位的缴款行为,同时还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强化了财政监督管理,确保了非税收入安全。 下一步,黑龙江省将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步伐,按照“全面推进、一步到位”的原则,重点在扩点、扩面上下功夫。最终,通过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加强非税收入预算和资金管理,实行以票管收和全程监缴,实现执收执罚单位收支脱钩、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和征收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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