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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发票专项整治查处犯罪14起 日期:2008-10-15
记者近日从市地税局获悉,自2008年3月20日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召开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以来,三部门协同作战,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9月末,共查处三类犯罪14起,其中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犯罪案件立案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捣毁窝点1个,打掉团伙1个,缴获发票56333份;非法出售发票犯罪案件立案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缴获发票17456份,涉案金额6.08亿元;偷税犯罪案件立案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涉案金额2166万元。已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9起,起诉犯罪嫌疑人15名。 据了解,为进一步扩大三部门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9月10日起,市地税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发票管理专项整治,并要求纳税人在一个月内对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止的发票取得和使用情况先进行自查,如涉及偷税问题,可依法追溯到以前年度。 税务部门综合分析近两年来税务稽查发现的涉票案件的特征,发现纳税人发票违规违法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非法取得发票和非法接受虚开;二是开具大头小尾发票;三是本单位的发票借给别人代开;四是非故意取得非合法发票。市地税局稽查处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发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广、时段长、针对性强。由于发票的取得和使用是一个完整的链条,所以给纳税人一定的时间,让纳税人先自查,等于是给纳税人设了一个“出口”,纳税人应重点对照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在10月15日前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指出,目前虚假发票大量存在且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存在较大的需求和“买方市场”。因此,市地税局下一步将根据打击“卖方市场”掌握的线索,全力追查接受虚假发票企业事业单位的涉税问题,对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等,并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和《税收征管法》分别予以处罚,构成偷税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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