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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将再度调低所得税和工资收入税 日期:2008-10-15
2008年初以来,马达加斯加税务系统对延续多年的国家税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消了印花税和登记税,将增值税从18%增加到20%。这些举措使国家税收大幅度增加,2008年1到8月份,税收达到6400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大大超出了2008年财政对税收的预期,税务总局的目标是,到年底再增加7200万美元。 马国原先的税收目标是占到GDP的11.9%,由于国家税收大幅度增加,现在看来最少可占到12.2%,马国家税务局长认为,按此速度,到2015年一定可以轻易占到GDP的15%。鉴此,从明年起或再晚些时,某些国家税种,如所得税和工资收入税的下调将成为必然趋势,所得税将从现在的25%调低到15%。工资收入税下调的幅度将会更大。 马国税种大致分为两大类,即国家税和地方税。国家税由所得税、注册登记税、间接税和增值税构成;地方税则由土地税、地产税、酒精及其产品的许可证税、自动设备年税等构成。到目前为止,马国内税的82%由税务部门掌握的778家大企业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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