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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税10月起执行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规程 日期:2008-10-07
记者日前从大连地税局获悉,从2008年10月1日起,大连市将执行新版《大连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规程》(大地税发[2008]66号 )。 据介绍,新规程主要分总则、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附则四部分,其中,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两部分内容经过修订后,更加细化,执行力更强。 大连市地税局表示,大连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税款征收遵循依法、规范、统一、简便、快捷、应收尽收的原则。各级税务机关的征管综合部门是负责本级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的组织、指导、协调、监控工作;负责制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管理办法、工作规程、业务流程等规章制度;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的调度、监督、评价和考核工作。 在纳税申报方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财务会计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填报的税种登记表以及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核算形式等情况,确定纳税人的申报、征收方式等税收征管事项。 主管税务机关对新设立的纳税人,一般应当确定为直接申报方式或电子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经一段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税收管理后,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收征管实际需要,再改定为其他纳税申报方式。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缴税方式。简并征期的期限一般为季、半年或一年,具体简并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客观原因(财务会计处理)或者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延期申报的期限一般为一个申报期,最长不超3个月。 纳税申报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届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在税款征收方面,主管税务机关在填开或征管信息系统自动打印各种税收缴款书、完税凭证时,除按税收票证使用办法规定填写外,还应当税款属性(来源),在税收缴款书的备注栏次予以注明“代征”还是“代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现金、转账方式缴纳税款的,持《税收缴款书》向其开户银行或办税服务大厅银行窗口缴纳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办税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按照规定将税款划解至国库行;基层局税收会计岗接到加盖国库行印章的《税收缴款书》报查联、回执联后,作会计销号处理。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程序按照《大连市地方税收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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