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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门窗代开普通发票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日期:2008-10-06
近年来,随着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财务监管力度加大,单位“白纸条”入帐现象的减少,税务机关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的业务量大增。因此,加强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是强化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 一、存在的问题 (一)利用增值税起征点减免税政策偷逃税款。随着起征点的再次提高,商业未达户每月领用发票开具金额少于5000元、工业未达户每月领用发票开具金额少于3000元、门窗代开发票每次不超过200元,国税部门将对其不征收增值税。少数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利用这一政策,月发票开具金额要超过起征点而又急需发票时,将经营业务“化整为零”,以其配偶或他人的身份到税务机关窗口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或为了不突破起征点限额,等到下月再开具。 (二)利用增值税两档征收率偷逃税收。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对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按4%征收率征收,对工业小规模纳税人按6%征收率征收。窗口代开普通发票规定,申请代开发票一般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购销证明等,而这些"证明"不能证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从事商业销售,还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致使两档征收率4%和6%难以适用到位。如一些从事印刷制造者来我局门窗代开发票,将印刷品填写为资料,这样一来代开发票工作人员只能按4%征收税款。 (三)利用虚开“自产自销证”逃税。“自产自销证明”由基层行政单位(村委会)开具,再凭此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事项。贩卖农副产品者很容易开到自产自销证明,用以避税。 (四)以税务机关窗口代开发票掩盖其不合法性。在发票专项检查、日常税务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存在有不规范票据入帐的情况,税务机关对其责令改正,相关单位到窗口代开发票入帐。税务机关很难对其发票内容的真实与否进行辨别,一些企业虚增费用或开支,从而减少应税所得额来逃避企业所得税;行政事业单位费用开支不当,到税务机关窗口代开发票,以达到其合法性。 二、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产生原因:一是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虽然经过多年的税法宣传,但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意识在一部分纳税人头脑中没有真正形成,“查出来我倒霉,查不出我赚着”的思想还广泛存在。二是某些单位成为利用发票偷逃税款行为人的庇护伞。对非纳税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财务核算,税务机关普遍存在着这些单位与组织收入无关的思想,缺少“名正言顺”的检查理由,因而很少涉及。也正是监管不力,甚至从不过问,致使这些单位不能严格按照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要求,把好发票报销入帐的关口,成为利用各种违规发票偷逃税款行为人的庇护伞。三是对普通发票监控不到位,打击不力。税务部门对普通发票则实行粗放式管理,领购手续简单、窗口开票方便。 造成的危害:一是偷漏税款,扰乱正常的税收 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二是危害社会公众诚信纳税观念,助长社会腐败现象的发生。一些人也趁机大"吃"发票,其衣食住行、家庭消费则以办公费、汽修费等名义开虚假发票报销,严重侵蚀国家资财,也伤害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 三、加强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普通发票违法案件尽管不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那样数额巨大、影响深远,但同样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同样造成了国家流失大量的税款,并诱发一系列的犯罪行为。对此现象,税务部门应当引起足够重视。通过加强征管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堵塞漏洞,大力打击普通发票违法现象。 (二)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税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对纳税人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有关发票知识和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纳税意识。 (三)规范操作程序和要求。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申请人应认真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如实申报其应税销售(营业)收入的数额和经营方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发票代开窗口书面审核,符合代开规定的签字盖章,并在申请表上注明销售(营业)额、征收率和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额,征收税款,同时为其开具发票。凡纳税人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并且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不能证明经营方式或不能确定征收率的,从高适用征收率。发票代开窗口应将纳税人的有关证明、资料留存备查。对提供假证明隐瞒经营行为偷逃税款的,一经查实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加强行政、企事单位的检查。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报帐凭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生问题,加强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意识,规范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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