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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车船税首破亿元大关 日期:2008-09-28
今年以来,唐山车船税征缴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截止到9月18日,该市地税局累计入库车船税10178万元,其中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8600多万元,突破车船税开征以来的首个亿元大关。 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为此,唐山市地税局适时制定了《唐山市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迅速组织系统内相关人员和市保险中心支公司主管车险业务的副总、财务人员,专门召开全市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车船税条列、实施细则、实施办法、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统一全市车船税代收代缴口径,并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密切协作机制和定期沟通机制,加强了相互间的协调。 为进一步理顺与保险机构的工作关系,唐山市地税局向全市从事交强险业务保险机构的各个营销处派驻税务人员,协助做好车船税相关条例、政策的宣传。同时,他们还在全系统抽调120名骨干人员,组成33个检查组,分赴各个保险机构,开展代收代缴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向保险公司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强调代收代缴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各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也积极行动起来,纷纷向所属机构下发紧急通知,严肃代收代缴工作纪律。 今年上半年,唐山市保险协会又组织从事车险业务的16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关于唐山车险业务规范经营的共同约定》,明文规定各保险公司要严格代收代缴车船税,凡没有完税证明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不收或少收车船税,明确车船税扣缴义务,规范了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保险协会还定期从每个公司抽调1-2名车险负责人,组成几个检查小组,对各保险公司的财务进行互查,实施互相监督,一旦发现有保险公司违背公约行为,涉嫌不收车船税造成税款流失的,将移送相关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经过唐山市地税部门与唐山市保险机构的共同努力,车船税税款由代收之初的月入10万元,现已激增到月入1000万元,全市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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