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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试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按企业分类管理 日期:2008-09-26
将于10月1日起在福州、莆田两地试行,出口企业自愿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筛选将被确定为A、B类,并试行更加快捷的出口退税管理。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的申报和审核、审批效率,规范、优化和简化出口退税管理,提升出口企业依法办税的遵从度,加快办理出口退税进度。 一是A类出口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外贸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生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外贸企业连续2年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含)以上且直接办理出口退税总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生产企业连续2年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含)以上且直接办理“免、抵、退”税总额在600万元(含)以上(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等符合“先退税后核销”办法的生产企业不受此限);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满5年;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并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5年来未发生过骗税问题5个条件 二是B类企业必须同时具备: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外贸企业上年度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生产企业上年度出口额在500万美元(含)以上;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满3年;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并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3年来未发生骗税问题5个条件。 三是对A类出口企业试行“先退后审”办法。即A类出口企业除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外的已出口货物电子申报信息预审通过后,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按月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在7个工作日内电子化管理系统审核、审批并送国库办理退库手续。事后按季度对申报退税凭证、资料进行人工审核,可抽查20%,并对疑点或错误作相应处理。 四是对B类出口企业试行“边退边审”办法。即B类出口企业电子申报信息预审通过后,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按月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优先进行人工审核,可先抽查30%;未发现疑点并通过电子化管理系统审核、审批的,在12个工作日内通知国库办理退库手续。 五是A、B类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六是在审核审批办理A、B类出口企业退(免)税过程中,退税税务机关仍按规定向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并依据回函情况进行处理。 未试行分类管理的出口企业仍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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