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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地税局突出“四个字”抓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 日期:2008-09-26
一是调查宣传 “广”。为确定新的征收税额,该局深入细致地做好测算、调研工作,广泛宣传相关税收政策,特别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调整后的宣传、辅导工作。二是政策执行“严”。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先缴税后用地”的规定,加强征地环节的税收漏洞堵塞。三是欠税清理“细”。通过近2个月的时间,对2005-2007年市政府、县区政府征用地批文进行逐一核对清理,清缴欠税860万元。四是协作配合“紧”。切实加强与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传递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征用地信息,准确把握税源现状和发展趋势。1-8月,全市耕地占用税入库2361万元,同比增收1331万元,增长12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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