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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房产税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日期:2008-09-26
截止9月25日,金湖县已入库房产税近100万元,是去年全年的近两倍,房产税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个人自有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房产,均应依法缴纳房产税。从去年4月份开始,该县在县城范围内开展房产税整治工作,从县地税局和黎城镇抽调9名同志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班子,黎城镇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密切配合。他们通过印发宣传单、组织宣传车等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上门开展调查、宣传活动,宣传依法征收房产税的目的和意义,摸清房产税应征底数。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有生产、经营、出租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增强了依法纳税意识。房主赵某有出租门面房 2间,按照租金收入的5%计算,应缴纳房产税1500元,在接到地税部门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后,在外地打工的他主动回家缴纳了1500元的房产税;房主沈某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后,也及时缴纳了1200多元的房产税。至目前,该县县城2000多户应缴纳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已有1500多户缴纳了房产税,入库税款近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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