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青岛等地将证券账户利息税由5%上调至20% 日期:2008-09-25
中国证券时报周三报导称,广东、青岛等部分地区接当地税务部门通知,近日已将证券账户资金的利息税税率上调至20%,并要求对之前按5%徵收的账户进行补扣.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官员表示,目前相关规定尚未明确. 自去年储蓄存款利息税率从20%下调至5%後,全国绝大多数证券公司对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按5%扣缴,但随後不少地方税务部门要求按照原来的20%徵收,导致在全国出现部分地区以5%徵收,有的地区则以20%徵收的混乱局面. 报导援引广州地税部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并不适用证券公司支付给个人的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因此,该部分收入应按个税法有关规定,按照税率20%徵收. 对于证券账户资金是否适用该办法,报导另援引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官员表示,目前相关规定尚未明确.而一些业内专家则对证券利息税20%的税率表示了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