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衔头发票印制须知 日期:2008-09-24
一、申请条件
(一)纳税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依时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
3、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
4、每月发票的使用量超过50本;
5、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二)纳税人同时具备以上1、2点条件并认为统一发票的格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核批。
二、提供资料
(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企业衔头发票票样(一式三份)。
(四)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五)申请办理“使用计算机开票(行政许可)”事项的,应提供计算机开具发票软件及使用说明书(说明内容包括:一是开票软件已通过国家级软件测评中心测试,测试的内容必须包括能否按照国家制定的发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顺序逐栏开具发票,是否具备废票处理、红字〈负数〉发票处理等功能的内容;二是确保发票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并按规定能够将完整的发票电子存根数据可靠存储5年以上,依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电子数据)。
(六)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续印发票需提供)。
三、办理程序
办税服务厅综合票证窗受理→税务分局审批→办税服务厅综合票证窗领取。
四、注意事项
(一)自行设计发票式样的,发票式样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二)纳税人申请印制发票的数量最多为半年用量,用票单位应当在期满前两个月提出下一次的印制发票申请,并在续印时向管理员报送上一次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使用、结存情况。
(三)用票单位每半年填写《印有企业名称发票使用结存情况表》(一式三份)向税务分局管理员报送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使用、结存情况。
★ 本资料为宣传资料,如有遗漏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