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税提醒:谨防盗用税务机关名义诈骗车辆购置税退税
日期:2008-09-24
近日福建各地国家税务局接到多起关于车辆购置税退税问题的咨询和诈骗投诉,经了解,当前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盗用税务机关的名义,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用所谓的车辆购置税“退税”为名骗取纳税人的银行账号等信息,非法牟利。对此,福建省国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对于此类诈骗信息,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这些不法分子有的称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财政厅出台新政策,纳税人购置的完税车辆可办理全额退税手续;有的称由于车辆市场价格下降,对纳税人购置的完税车辆可退还差额税款等等。手段多样,影响恶劣。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纳税人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财政厅并没有出台上述退税政策。我国税务机关执行的车辆购置税退税政策具体为:已缴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一)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二)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此外,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或免税文件,办理退税。
最近不法分子利用国家新政策进行曲解诈骗的案件有抬头趋势,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相关重要涉税事项将会在福建省国税局网站公布,如有疑似诈骗事件请拨打各地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