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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芷江县地税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健全惩防腐败体系 日期:2008-09-23
湖南省怀化市芷江县地税局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组织全局干部重点学习了《工作规划》的具体内容,还将《工作规划》纳入双月考考试内容进行闭卷考试,从而着力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一、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确保征管中的严格公正。贯彻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和措施,在县局内部完善以严格公正执法为目的、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各种监督手段为保障的严密的执法监督体系,有效发挥地税内部自我纠错机制的效能。一是完善执法程序制度。规范税收执法、减免税审批、个体户定税的操作规程,严密程序,堵塞可资腐败滋生的漏洞。二是实行严格的执法责任制。落实税收执法执法责任,全面推行稽查案件主办人制度,实行稽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建立执法档案,开展执法质量评判,兑现奖惩,激发地税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三是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逐步建立起以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机制,使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公正、合理、有效,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规范管理监督机制,确保人财物的安全使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程序,完善干部考察、考核办法,延伸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范围。坚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强化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健全和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实行年度预算制,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逐步形成“预算严格、收支合理、操作规范、监督严密”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体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公用财产物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车辆、电脑、办公用品等大宗物资的保管和使用,健全资产的登记、移交、报批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浪费,杜绝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三、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确保执法中的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改进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使税收执法和政务工作更加透明、高效。实行减免税审批和定税核查的集体审议制度,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报告和通报地税工作制度,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完善地税机关特邀监察员制度,聘请11位特邀监察员,定期召开特邀监察员会议,广纳良言。发挥特邀监督员在检查执法服务质量、评议行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充分体现纳税人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预防犯罪的社会监督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税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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