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近日下发《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明确。
根据规定,对保险营销员为保险公司提供推销、代理保险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收入,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依照《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中关于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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