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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众多服务项目免征营业税 日期:2008-09-16
泰州市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提供的育养等服务将免征营业税。近日,市民政局和地税局联合出台社会团体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社会团体税收管理,规范民间组织的经营性服务活动。 根据规定,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提供的育养等服务免征营业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民办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收入(第一道门票)免征营业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按规定征税,但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民办非企业单位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第三产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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