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地税局——加强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
日期:2008-09-06
今年以来,黔西县地税局着力从三个方面加强车船税的征管。
一是加强对扣缴义务人保险机构的管理,对办理税务登记的保险机构采取抽查保单的形式,看其在办理车辆交强险时是否代收车船税;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74号 文件精神,强化车船税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三是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诱导、怂恿投保人不缴或缓缴机动车车船税的,在办理“交强险”时,未代收代缴车船税而向投保人提供保单、保险标志、保费发票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保险机构处应收未收税款0.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