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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税联合保险监管部门加强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 日期:2008-09-04
为进一步加强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针对当前车船税代收代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广西地税局最近与保险监管部门联合提出了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是各保险机构要认真做好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加强内部监督,严格认真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法定义务。对投保人购买“交强险” 时既无法提供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又无法立即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应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险发票收回备查,不得交投保人,直至投保人缴纳车船税或提供完税凭证、免税证明。 二是各保险机构要从保险单证、发票着手,加强对代收代缴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查找存在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严肃处理不认真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法定义务、以不正当理由推卸代收代缴责任的行为。 三是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克服本位主义思想,对已在异地投保“交强险”并完税的车辆,不能以源泉控管为由不予认可,应在查实后予以确认。 四是各地税机关要做好有针对性和耐心细致的宣传工作,使税法家知户晓,深入人心。同时积极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建议,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使征管措施得到全面的落实。 五是各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当地保险机构的协调联系,提供纳税指导和信息的传递,建立健全代收代缴工作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口定期(每周或每月)进行沟通协调,积极做好信息比对、日常检查等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车船税征管上存在的各种问题。 六是各地税机关要从严治税,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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