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汽车销售以中小型排量为主 消费税调整无大影响
日期:2008-09-02
9月1日起,我国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这是我国自2006年4月1日以来第二次调整汽车消费税税率,目的是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以促进节能减排。昨日,记者采访了我市汽车销售人士,他们表示,目前,我市汽车销售市场以2.0升左右的中小型排量车辆为主,大排量汽车的销售量较小,消费税的调整对赣州车市影响不大。
据悉,此次汽车消费税调整主要是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业内人士认为,我市目前尚处于中低消费阶段且受油价上涨的影响,多数消费者更倾向购买2.0升左右的中小排量的汽车。新消费税实行,对购买1.0升(含1.0升)以下小排量的车主来说,几百元的优惠对他们影响不大。不过,推行新消费税还是有其积极意义,对倡导节能环保有一定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