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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进展顺利 日期:2008-09-01
今年7月1日起,我省车船税实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进展顺利。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基本做到了“见税出单”。7月,全省8家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共代征车船税385万元,地税机关征收车船税439万元,共组织车船税收入824万元,比上月增长188%,增收538万元。 我省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能够有序运行,得益于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省地税局多次组织人员到各保险机构调研和召开座谈会,了解工作进度、解决存在问题。各直属地税局也派工作人员到当地保险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省地税局编印了《车船税宣传手册》,并刊登《关于委托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公告》,各直属地税局积极主动,通过媒体宣传、发放资料、张贴公告等方法,使新车船税政策深入民心,得到纳税人的理解,自觉纳税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和谐的纳税氛围。 省地税局专门举办了一期由各市县地税机关、财产保险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培训班,组织学习新车船税条例、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税收政策,各直属地税局也相应对征管一线人员进行了培训,为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各市县地税局和保险机构分别指派专人对口联系,通过相互沟通,在第一时间解决代收代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由于该项工作处于实施初期,一些问题尚需进一步解决:一些纳税人对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理解、配合不够;保险机构与税务部门之间信息传递滞后。目前,除海口地税局外,其它直属地税局没有建立车船税纳税情况数据库供保险机构查询,一些纳税人不按要求提供或其它原因无法提供查验资料,保险机构核对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各保险机构使用软件各异,与地税机关的征收软件未能实现接口对接,不能按地税机关需求传送相关数据,给车船税的后续管理带来了较大困难;一些车辆的行驶证未记载车辆整备质量或记载的整备质量跟实际有差别,计征税款时难以把握。 针对此情况,各级地税机关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跟踪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出现的各类问题及监控车船税税款解缴入库,督促保险机构尽快更新软件设置,加强同保险机构的信息交换,并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高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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