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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分局外籍人员离境清税制度初显成效 半年清理税款及滞纳金1470余万元 日期:2008-08-28
为加强外籍个人税收管理,黄岛分局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通过外籍人员的出入境记录掌握其具体在华时间,明确区分是否符合183天标准,对外籍人员在离境前进行严格进行税款清缴,收到了明显成效。1-6月份通过离境清税共查补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1470余万元。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税法宣传,确保政策到位。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新入境的外籍人员及时进行个人所得税法的宣传和有关纳税方面的辅导,明确告知《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和两国税收协定中关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规定,以及提供虚假资料少缴税款的严重性,提高外籍个人申报纳税的自觉性。 二、畅通外部渠道,确保信息到位。通过综合治税网络,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劳动局等部门基本上建立起外籍人员日常信息传递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外籍人员的出入境及其他变更情况。在入境口、离境口,区分劳务或旅游证件,要求外籍人员同时报送入境登记表或出境清税表,把当月入境的外籍人员情况及当月出境人员的清税情况及时控管起来,解决过去由各公司财务人员报送时出现的登记不及时、清税不正确而人员已离境导致无法清理的情况。 三、实行入境登记,确保手续到位。在外籍人员信息登记口,除要求其报送护照、任职证明、董事会工资证明等相关资料及复印件外,还要求其提供外籍人员入境前任职情况表,记录其任职经历和工资情况,提供其家庭基本情况表,记录其家庭基本负担情况等。一方面可以通过分析比对为筛选案源做好准备,另一方面可以为逐步掌握不同国家收入和消费情况指标提供依据。 四、开展数据比对,分析到位。提高外籍人员审核评税软件的使用效率,按照一定标准对缴税偏低或缴税有疑问的外籍人员进行排序归类,通过对外籍人员当月收入及缴税情况进行适时比对分析,对其申报及纳税情况进行评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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