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收了“税”,就该少收“费”
日期:2008-08-28
自2008年9月1日起,杭州市暂停征收涉及公安、农业、工商、国土、民政、教育等28个部门的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据测算,每年将为企业和城乡居民减负3.9亿元。
一直以来,行政事业性收费规模偏大、收费行为不规范等弊端,为人所诟病。一项调查显示,被作为行政收费依据的红头文件全国有多达7000多件。当前不少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并未进入财政或进入财政也全额或差额返还给收费部门,这就造成一些政府部门利用权力直接巧设名目乱收、强收,成了部门机关的自肥手段。
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既然政府已经向公民和企业征了税,国家机关就只能由税收通过政府的财政支出来供养。政府收费不仅涉及重复征税的问题,也造成了变相乱收费的乱象。
由此,杭州市的做法无疑值得褒奖。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广州、上海、郑州等地都集中清理和停征了许多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些地方还试行了“无费区”行政管理。目前越来越多的地方认识到,政府行政机关作为服务机构,理当为纳税人提供服务而不是对相关服务标价出售。
行政事业性收费越少,乱收费现象也就越少,官员越容易廉洁,效率也越容易提高。另外,还应通过立法手段将具有税意义的收费转化为税种,例如尽快取消养路费出台燃油税,这样的改革才更有利于国家的“财纲”整合,符合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