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发加强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通知
日期:2008-08-26
山东保监局下发加强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建立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月报制度,按月对各地市机构的代收率进行分析并上报保监局,对代收率持续偏低且没有改善的机构,保监局将进行现场检查。二是严禁借代收车船税之机进行不正当竞争,对个人车辆等分散性业务的车船税代收工作保险行业协会可以组织必要的自律。三是要做好内部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及时向地税机关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拒不缴纳车船税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登记并通知地税部门采取措施,防止税收流失。四是各公司要指定工作责任人,明确责任部门,建立与地税及保险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