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拟增强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可操作性
日期:2008-08-26
广东省软件产业稳步增长,1至7月软件业务总收入达到839.9亿元,同比增长36%,广东省相关政府部门正积极协调,拟增强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可操作性。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8月25日消息,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组织召开软件产业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地市软件产业发展情况汇报,重点研究了软件产品退税等有关问题。
会议首先听取了广州、珠海等六个软件产业发展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地市关于本地软件产业发展及软件企业、软件产品税收的情况汇报。08年以来,广东省软件产业稳步增长,截止08年7月份,软件业务总收入达到839.9亿元,比07年同比增长36%。软件出口额达44.1亿美元,比07年同期增长了71%。全省共有软件企业2,700多家,利润总额和税金总额分别达到了129.3亿元和96.7亿元。
会议重点研究了软件产品退税的有关问题。目前,广东省软件产品中以嵌入式软件产品为主,在软件产品退税方面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影响了软件企业的积极性:一是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退税政策操作复杂,增加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难度;二是嵌入式产品定义不清,软、硬件产品无法分别开具发票,企业在财务部分也无独立核算成本,使税务部门在落实退税时较难执行;三是退税手续繁复,周期过长,对企业资金流转及再发展有一定影响。为鼓励和支持广东省软件产业发展,进一步规范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解决存在问题,省信息产业厅与省国税局初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广东省软件产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与会单位针对通知(讨论稿)展开了热烈讨论,并就软件产品的定义、软件升级费用的征收税种、产品增值税纳税的申报要求等提出了补充及修改意见。会后省信息产业厅将汇总各方意见并与省国税局讨论研究,争取尽快发布,增强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会议还进一步明确了检测机构关于软件产品登记检测的工作与责任,统一了软件产品检测原则及检测报告内容,并强调实施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