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财政局举行宣传活动 耕地占用税调整为30元/平米
日期:2008-08-25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谁?征收标准是多少?为了让更多市民了解耕地占用税的相关知识,昨天上午,市财政局在人民广场举行了一场耕地占用税宣传活动。
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说,耕地占用税主要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通过税收的调节作用保护耕地。
据了解,新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对原条例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的规定,增加“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征税”的规定;二是提高了征收标准,我市适用税额由每平方米5.1元调整为30元,同时,为重点保护基本农田,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三是调整减免税范围,取消了对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四是明确了征收管理方面的一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