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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市锰原矿增值税收入同比增长2.6倍 日期:2008-08-21
针对锰深加工企业购进锰原矿不按规定取得发票而多计废品回炉、少报产量偷逃税收的情况,市国税局积极采取措施从源头遏制企业利用不法手段偷逃国家税收,效果非常明显。1-7月,累计组织锰原矿增值税收入5434.93万元,同比增收3935.92万元,增长262.5%。 一是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在锰原矿运输车辆进出矿区必经之地设立过磅点,并在电子秤显示仪上方安装摄像头,掌握锰原矿过磅信息,将电子监控的过磅信息与企业填报的报表、过磅单进行比对,进一步准确掌握锰矿销售真实情况。 二是依托自主研发的锰原矿税费监控系统,建立锰矿企业购进原材料信息采集比对分析系统,及时掌握企业锰原矿购进情况,企业不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将按规定不能抵扣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督促企业要求锰原矿销售方到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堵塞锰原矿税收漏洞。 三是深入开展锰矿行业税收转项检查,整顿行业税收秩序。截至7月底,共查补入库45.81万元,其中查补税款37.39万元,加收滞纳金8.42万元。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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