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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地税加强城建税征管 日期:2008-08-19
为进一步加强城建税征收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效率,省地税局刘平治局长指示,由地方税管理处牵头于2008年8月7日召开部分市县城建税征管座谈会,研究分析城建税征管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当前,我省城建税征收总体情况良好,各市县地税局加强征管,城建税收入与作为税基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收入基本相符。但从换算后的执行税率上分析,归国税部门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相对偏低。特别是在商业批发、零售等双定双管户上,管理还不是十分到位。 地税机关与国税机关在双定户管理的信息传递上不通畅、不及时,不能有效利用国税部门的征管信息。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地税局要求各直属地税局积极采取措施,堵塞征管漏洞。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季都将上年、季的增值税、消费税传递到各省,利用此具体信息,抓好增值税、消费税附征城建税的补征入库,做好亡羊补牢工作。加强国地税协作,切实落实好2004年海南省国、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地税协作的意见》,国税机关在代开临商发票时计征城建税。 加强协调国、地税部门,国税部门在办理稽查案件时,及时向同级地税部门通报“两税”查补入库信息,以及国税机关及时将其商业批发、零售等双定户信息提供、传递给同级地税机关,避免漏征、少征。 加强对大中型工业企业城建税的管理。负责工业企业的税管员,要对所管企业定期检查,定期对“两税”与城建税的入库数额进行对比,及时纠正少报、错漏报,敦促企业如实申报缴纳税款。 在城建税是否委托国税部门代征,特别是对商业批发、零售的双定双管户是否委托国税代征的问题上,统一了认识。对此类双管户,不仅限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还有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在征收管理上都必须应收尽收。要求纳税人申报各地方税种时一并申报缴纳城建税,并不存在手续繁琐问题。只要加强征管、做好部门配合协作,地税机关完全能够把城建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做得更好,不需要委托代征。三亚、琼海、东方、洋浦、文昌、儋州、澄迈等直属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参加了城建税征管座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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