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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地税局全面执行土地使用税新税额标准 日期:2008-08-18
怀化市地税局收到省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方案的批复后,全面认真执行新政策,积极按新税额标准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 一方面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8月11日下发了通知,就各县市区套用省批方案的地段等级做了解释,并要求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联合市财政局以市政府名义,在《怀化日报》连续发布一周的通告,在怀化电视台举办答记者问活动,重点告知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的地段等级、税额标准以及执行时间、纳税地点,广泛宣传重新调整土地使用税税负等级的意义,认真解读新旧政策之间的异同,让纳税若及时了解政策,为新政策的执行营造良好氛围。另一方面是以新政策的执行为契机,深入开展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采取“全面比对、重点实测”为主的形式,重点清查城乡结合部、大型工矿区、新兴工业园等区域、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应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新纳入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等五类对象,建立健全应税土地档案,完成税源清查和税源数据库的更新、完善。 同时,严格执行政策,做好补差工作,对2008年度纳税人按原税额标准已申报缴纳的税款,按新税额标准认真结算,在9月30日前完成补差工作,确保全年应纳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制定了《怀化市地方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考核办法》,把土地使用税作为全年小税种的三项重点考核内容之一,对各县(市)区局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进行量化单项考核,纳入各县(市)区局税政工作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促进新政策和日常征管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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