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企呼吁减免土地使用税 获否定回应
日期:2008-08-15
台企呼吁减免土地使用税,有关部门回应——
暂无优惠政策 税额不会改变
针对台资企业在税务方面的疑问,有关部门日前举办了台商投资企业税务讲座。对于台企关心的“土地使用税”问题,税务部门表示,目前国家对台资企业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东莞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在一定时间内不会改变。面对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政策的不断调整,有关部门建议加工贸易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国家暂无台企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在税务讲座上,一台企负责人说,台资企业投资东莞20多年,对东莞的经济腾飞做出了贡献。现在台资企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却被要求征收企业“土地使用税”。该负责人认为,由于国际市场美元贬值导致企业业绩下滑,加上物价上涨、生产成本上扬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实在难以承受。该负责人建议暂缓对台资企业征收土地使用税,待经济状况好转后再予以征收。如果无法暂缓,则建议征收标准从每平方米4元降到1—2元,同时按厂房的实际占用面积征收。
在8月11日举行的东莞台商产业转型升级论坛上,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也建议减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于台商关心的“土地使用税”问题,税务部门在税务讲座上表示,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首次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范围,目前国家对台资企业还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表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中等城市是1.2-24元,东莞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每平方米2.5—12元,在一定时间内不会改变。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建议积极拓展内销市场
在参加税务讲座时,来自大岭山的洪熙家具有限公司和来自高埗镇的微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均提到,出口退税率降低后,企业该如何应对。
有关部门在回答这一问题时表示,面对当前出口退税政策和加工贸易政策的不断调整,加工贸易企业要利用现有的税收扶持政策加速转型升级,将政策调整带来的冲击减至最低。现行税收政策在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实施梯度转移、促进旧设备改造更新等方面均有扶持政策,如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出口退税、“三来一补”企业转型过程中销售已解除监管的旧设备可免征增值税等。
有关部门还建议,加工贸易企业利用委托加工税收政策,加快产业转移。当前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已趋向饱和,表现为土地资源紧缺、劳动力成本偏高、电力供应紧张等,加工贸易企业的经营成本不断增加,其生产的稳定性也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加工贸易企业应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区加工产业链条完善、配套成熟的区位优势和委托加工税收政策,适当将低水准的劳动密集型加工环节向欠发达地区转移。
有关部门还建议加工贸易企业积极拓展内销市场。近年来,东莞在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开拓内销市场方面做了很大工作,拓展国内内销市场已越来越受加工贸易企业的重视。据统计,2007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国内销售总额达1439.2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90%,累计税收107.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17%。